• <td id="gmccw"><sup id="gmccw"></sup></td>
  • <menu id="gmccw"></menu>
  • <td id="gmccw"></td>
  • <td id="gmccw"></td>
  •     別了,土地出讓金!2022年1月1日全面實施

    公司簡介
    董事長致辭
     
    別了,土地出讓金!2022年1月1日全面實施
    作者:標點拍賣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22-1-13 點擊數:

    《通知》指出,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01

    土地出讓金不歸地方政府,歸稅務局征收


    財政部發文《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簡而言之,以后土地出讓金不歸地方政府,而是歸稅務局征收。


    圖片


    這個政策先試點后推開。

    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云南。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市)為單位開展征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征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征管劃轉工作。 

    稅務局征收和土地出讓金歸地方政府所有,這是兩碼事,簡單說,稅收是中央和地方分成的,而土地出讓金不是。

    從土地供應分三次集中出讓,再到土地出讓金歸稅務部門征收,在貫徹房住不炒的政策上,這將是一個歷史性轉變。

    02

    土地出讓收入對財政來說有多重要?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1-4月累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78008億元,同比增長25.5%。全國稅收收入67450億元,同比增長27.1%;非稅收入10558億元,同比增長16.6%。

     

    1-4月累計,全國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24277億元,同比增長36.6%。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1383億元,同比增長35%。

     

    2021年前4月全國賣地收入2.1383萬億元,占前四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27%、占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52%、占全國稅收的32%。


    地方財政100塊收入里面,賣地收入的貢獻達到52塊錢。



    哪些城市賣地收入最高?哪些城市土地財政依賴度最高?


    根據中指研究院報告,2020年,全國300城市土地出讓金總額為5.9萬億元,同比增加16%。上海、杭州、廣州、南京四城超過2000億,北京、武漢、寧波、佛山、成都、重慶、蘇州、西安、深圳、天津等破千億,福州、無錫、青島、鄭州、東莞則超過700億。


    而土地財政依賴度,可以用賣地收入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之比來衡量。

     

    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的測算結果顯示,當前大部分城市土地政策依賴現象都很嚴重,2019年近九成城市土地財政依賴度超過50%。根據土地財政依賴度這一比值,通過細化分析,可以將30個典型城市分為三大類:


    第一,超高土地財政依賴城市(≥100%),占據樣本城市的四成。包含溫州、昆明、福州、杭州、太原、合肥、武漢、西安、廣州、南京、佛山、鄭州。


    第二,高土地財政依賴城市(50%~100%),接近樣本城市的五成。包含蘇州、天津、廈門、沈陽等城市


    第三,相比之下,土地財政依賴較低的城市較少(<50%),僅占樣本城市的一成左右。包含深圳、上海、北京和無錫四個城市。


    圖:30個典型城市土地財政依賴度


    圖片
    注:土地財政依賴度=土地出讓金/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00%
    數據來源:各城市統計局及其他政府網站、CRIC


    03

    文件全文


    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綜〔202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自然資源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稅務部門的有關部署和要求,決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統一劃轉稅務部門征收,F就平穩有序推進劃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自然資源部(本級)按照規定負責征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同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二、先試點后推開。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云南。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市)為單位開展征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征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征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征管劃轉工作。 

      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給稅務部門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做好相關信息傳遞和材料交接工作。稅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等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收入征管工作,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已繳入財政非稅專戶,但尚未劃繳國庫的有關資金,由財政部門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規定繳入國庫。 

      四、稅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征收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具體征收機關由國家稅務總局有關。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則確定。原由自然資源部(本級)負責征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等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后的具體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承擔。 

      五、稅務部門應當商財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等部門逐項確定職責劃轉后的征繳流程,實現辦事繳費“一門、一站、一次”辦理,不斷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具體征繳流程可參照本通知附件流程圖并結合當地實際研究確定。涉及經費劃轉的,方案按程序報批。 

      六、稅務部門征收四項政府非稅收入應當使用財政部統一監(。┲频姆嵌愂杖肫睋,按照稅務部門全國統一信息化方式規范管理。 

      七、資金入庫后需要辦理退庫的,應當按照財政部門有關退庫管理規定辦理。其中,因繳費人誤繳、稅務部門誤收需要退庫的,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稅務部門經嚴格審核并商有關財政、自然資源部門復核同意后,按規定辦理退付手續;其他情形需要退庫的,由繳費人向財政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申請辦理。人民銀行國庫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退付手續。 

      八、除本通知規定外,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九、自然資源部門與使用權人簽訂出讓、劃撥等合同后,應當及時向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傳遞相關信息,確保征管信息實時共享。稅務部門應會同財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等部門做好業務銜接和信息互聯互通工作,并將計征、繳款等明細信息通過互聯互通系統傳遞給財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確保征管信息實時共享,賬目清晰無誤。同時,向財政部門報送征收情況,并附文字說明材料。 

      各級財政、自然資源、稅務、人民銀行等部門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形成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協同共治合力。各地在征管職責劃轉試點工作中若遇到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稅務總局報告,稅務總局應當會同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根據試點情況,研究完善具體征繳流程,指導各地做好劃轉工作;涉及地方跨部門協調難點問題,應當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請地方政府及時協調解決和處理,確保劃轉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繳流程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 
                                                 2021年5月21日 
        

    附件: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繳流程.pdf


    圖片

    圖片


    切勿誤讀土地出讓金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新規

    (作者簡介:林曉東,中至遠大講堂教育中心專家,國家發改委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理事、中國投資協會項目投融資委員會專家,長期專注于片區開發、政府投融資、PPP等項目。)


    本文觀點:《通知》的目的是,變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本文簡稱“土地出讓金”)等四項非稅收入的收繳流程,統一將收入劃轉由稅務部門征收,對土地出讓金性質以及未來的使用和管理并未產生實質性影響,進而并沒有對“土地財政”造成影響。因此,筆者提醒有關政府及社會各機構能夠正確理解《通知》,切勿錯誤解讀導致不必要的糾結。



    一、《通知》出臺的目的




    對任何一個政策、法律、法規的理解,應首先明確這個文件到底想要說明什么主題,而不能脫離開文件主旨來人為臆想。若偏離文件主體思想去分析文件的具體內容,必然無法得出正確的結論,最終形成了對文件的誤讀和曲解。

    對于本《通知》出臺的本質目的,開篇第一條就明確指出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稅務部門的有關部署和要求,決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統一劃轉稅務部門征收,F就平穩有序推進劃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上述內容已經明確的指出了《通知》的本質目的:


    1.《通知》主旨是為了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稅務部門的部署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發布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第34條明確規定了,“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為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币虼,《通知》中所稱之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意在于此,完全是為了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我們應注意,不僅是在非稅收入領域,在我國政治經濟的各個領域,從中央到地方,有關的政府部門職能(包括若干政府部門本身的調整)都在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做相應的調整。本《意見》之所以引起一定的波瀾,只是在當前政府財政監管的高壓之前,本次《通知》中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字眼過于敏感,因此,才刺激了大家的神經。


    2.《通知》的直接目的是平穩有序推進劃轉工作





    《通知》從先試點再推廣、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具體征繳流程、非稅收入票據、資金入庫后需要辦理退庫等多個方面重點闡述了操作中的具體問題,并且又通過附件的形式配上了流程圖,以更加清晰的說明。同時,在《通知》的最后一段又再次強調,“各級財政、自然資源、稅務、人民銀行等部門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形成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協同共治合力!庇纱丝梢悦鞔_的看出,《通知》的目的就是為了指引相關部門在劃轉過程中如何進行協調處理。

    綜上所述,《通知》內容非常明確的指向了非稅收入的征收交接的程序問題,立法者根本沒有對土地財政本身進行改革的意味,未來如何,我們不去評論,但是單從本《通知》實在無法推出這樣的結論。




    二、除上述征收程序外,其他涉及土地出讓金的內容均沒有變化




    1.土地出讓金性質沒有任何變化




    《通知》從頭至尾僅僅是從土地出讓金的形成和征收環節上進行了部門和程序的調整。從性質來看,一直沒有變更,土地出讓金仍然屬于“非稅收入”,仍然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仍然屬于地方財政收入。文中并沒有任何文字表達出中央對地方的土地出讓金進行限制或者參與分配的傾向。因此,土地出讓金劃歸稅務部門征收,只是國家為了盡量統一對各種稅費的征收歸口部門,并不影響土地出讓金的性質本身。退一步說,即便是因稅務部門參與征收等多種因素,未來一定期限后,土地出讓金的性質發生變化不再是政府性基金預算,但是,只要仍然是屬于地方財政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與《意見》出臺之前的狀態并沒有本質區別。我們重復強調一下,未來中央是否會“瓜分”土地出讓金收入不在我們本次討論范圍內,至少從目前的《意見》和國家其他政策法規中沒有發現端倪。


    2.土地出讓金的實質內容沒有任何變化





    《通知》中第八條明確規定了,“除本通知規定外,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币簿褪钦f,除了關于征收程序等問題外,對于土地出讓金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等都沒有變化,同時也明確強調了對“使用、管理”也沒有變化。有人擔心《意見》會對土地出讓金的返還造成影響,其實根本不應該有這種擔心。從全國實踐中看,在我國早已明確提出土地出讓金不得返還的制度之后,各地政府也都相應的不再簡單粗暴的使用“返還”字樣行事。我們在此暫且不論以各種名義的促成了實質性返還是否合規,只是要說明的是,既然《意見》明確了土地出讓金“使用、管理”不變,則地方政府仍然可以向過去一樣操作。因此,盡管本《意見》將征收權力劃歸了稅務部門(稅務部門顯然上垂直管理為主,地方管理為輔),看似政府不能單獨任意的進行返還,但是,地方政府仍然將不以“返還”字樣使用這筆財政資金,而是以前述的各種財政獎勵、財政補貼補助等形式變相實施。并且,也要強調的是,在“使用、管理”環節,并沒有稅務部門的職能體現,仍按是地方財政部門為主導,相關部門予以配合即可完成。歸結起來,地方政府在未來使用土地出讓金時,仍然將可以向過去一樣進行使用。

    有人還擔心征收部門變更為了稅務部門,將影響土地出讓金征收的效率效果和靈活性,這種擔心也是不必要的。首先從效率看,稅務部門是幾乎任何企業都更為忌憚的權力部門,其征收力度、效率、效果將更加明顯,絕不會遜于過去的土地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其次從靈活性看,這主要體現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出現了客觀情況以及土地使用者自身的財務能力問題而需要采取靈活措施,則此時的處理與征收部門到底是誰并無直接關系。該如何處理,一樣如何處理。

     

    綜上,我們希望社會有關機構和人士能夠正確理解本《意見》的內容,避免偏聽偏信或者盲目隨意解讀,要思路清晰,回歸《意見》本源來分析問題。


    土地收入稅務征,影響幾何?

    作者:周岳 肖雨
    來源:岳讀債市

    投資要點


    • 6月4日,財政部宣布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我們解讀如下:


    • 稅收和非稅收入在預算管理、征收監管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稅收只在一般公共預算中核算,非稅收入則分布在三本賬中;稅收的征管集中于稅務機關和海關部門,非稅收入的征收部門則多樣化;稅收采用征收管理模式,具體分為登記、申報、征收、檢查、處罰和保全強制等環節;非稅大多為收繳或執收,采取事前核對的方式,核對無誤后再開具繳款書征收入庫,一般無需事后風險管理。


    • 稅務部門征收非稅,大勢所趨。稅務部門征收非稅是2018年3月中央提出的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目標。稅務部門征收非稅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加強非稅收支管理的規范性。稅務機關有專業的征收隊伍,而且對繳費單位較為熟悉,比如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是職工工資總額,稅務部門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已經掌握這一數據,因此能實現精準征收。今年以來,已經有包括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等近20項非稅收入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 劃轉只是改變征收流程,有助于規范土地收支管理。劃轉之后,土地出讓收入仍依照現行政策,全額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支出通過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土地收支“不透明”,存在問題有:欠征、少征、漏征土地出讓收入;采取先征后返、補貼等方式違規減免收入;空轉、虛增土地出讓收入等。由于國稅系統和地方政府相對獨立,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后,有助于解決土地出讓收入繳納不及時或者漏繳問題,減少違規返還行為的發生,另外,對于部分虛增土地收入較嚴重的地區,政府性基金預算可能被迫“擠水分”。


    • 城投如何參與土地出讓?城投公司一般通過三種方式參與土地出讓環節:一是作為土地整理的代建主體,參與土地一級開發;二是獲得土地資產注入;三是通過公開市場“招拍掛”直接拿地。


    • 劃轉稅務部門后,部分城投可能受沖擊。我們判斷此次劃轉對于第一種和第二種方式影響不大。但是在第三種方式中,可能存在兩方面影響:1)影響城投公司資產規模。由于土地出讓收入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可能大幅減少政府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的情況,城投公司以購地+返還形式“虛增”資產的難度將明顯加大。2)影響城投公司現金流。劃轉后,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更加規范,城投公司需要足額、按時繳納土地出讓金,在政府以合規的方式進行土地出讓金返還的情況下,隨著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返還節奏勢必放緩,對城投公司資金占用時間增加,進而影響流動性。



    6月4日,財政部宣布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等省市開展試點,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土地出讓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主要來源,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后可能產生哪些影響?我們解讀如下:


    一、稅務部門征收非稅,大勢所趨

    我國財政收入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稅收,作為主體;二是非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收入、罰沒收入等等。相比于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稅收,非稅收入更加靈活,多體現“有償性”的特點,比如因使用公共服務、占用公共資源而繳納的費用。所以,非稅收入在預算管理、征收監管等方面和稅收存在較大差異。


    一是預算類別不同。根據預算法,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稅收只在一般公共預算中核算,非稅收入則分布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三本賬中。


    二是管理主體不同。稅收的征管集中于稅務機關和海關部門,非稅收入的征收部門則多樣化,比如一直以來土地出讓收入由國土部門負責。


    三是征收模式不同。稅收采用征收管理模式,具體分為登記、申報、征收、檢查、處罰和保全強制等環節;非稅大多為收繳或執收,采取事前核對的方式,核對無誤后再開具繳款書征收入庫,一般無需事后風險管理。


    稅務部門征收非稅是機構改革的重要目標。2018年3月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明確提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1]同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2],再次明確“劃轉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要求“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范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


    稅務部門征收非稅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加強非稅收支管理的規范性。稅務機關有專業的征收隊伍,而且對繳費單位較為熟悉,比如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是職工工資總額,稅務部門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已經掌握這一數據,因此能實現精準征收。從2019年1月1日起,“五險一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已經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今年以來,已經有包括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等近20項非稅收入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3]


    [1] 資料來源:

    http://www.gov.cn/xinwen/201803/21/content_5276274.htm

    [2]資料來源: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7/20/c_1123156533.htm

    [3]資料來源:                                       

    http://fujian.chinatax.gov.cn/xt/imganswer/729



    二、劃轉只是改變征收流程

    市場之所以對本次政策發布關注度較高,主要因為土地出讓收入和地方財政、地方債務壓力、城投債投資息息相關。實際上,通知中明確表示,“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1]。換言之,除了改變征收流程,土地出讓收入仍依照現行政策,全額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支出通過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


    過去,土地出讓收入一般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自然資源部門的前身)依據土地出讓合同或供地協議負責征收,一般流程為:1)國土部門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2)國土部門根據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用地批準文件,開具繳款通知書,明確供應土地的面積、土地出讓收入總額以及分期繳納的具體方式等;3)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需要按照合同及時將土地出讓收入繳入地方國庫;4)國土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確認土地出讓收入,未能及時足額繳納的,不予核發土地使用證。

    圖片


    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后,仍然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簽訂合同并確認金額和分期繳納的具體方式,相關信息推送給稅務部門后,稅務部門負責向土地出讓權受讓人征收和催款。整個流程中,自然資源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人民銀行(代理經營國庫)實現信息共享。

    圖片


    從財政角度看,劃轉有助于規范地方土地收支管理。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土地收支“不透明”,按照2015年審計署報告披露的信息[1],收入端問題主要包括:欠征、少征、漏征土地出讓收入;采取先征后返、補貼等方式違規減免收入;空轉、虛增土地出讓收入等。由于國稅系統和地方政府相對獨立,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后,有助于解決土地出讓收入繳納不及時或者漏繳問題,減少違規返還行為的發生,另外,對于部分虛增土地收入較嚴重的地區,政府性基金預算可能被迫“擠水分”。

    圖片


    [1]資料來源:

    http://www.gov.cn/xinwen/201803/21/content_5276274.htm 

    [2]資料來源: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7/20/c_1123156533.htm 

    [3]資料來源: 

    http://fujian.chinatax.gov.cn/xt/imganswer/729 



    三、城投如何參與土地出讓?

    城投公司一般通過三種方式參與土地出讓環節:一是作為土地整理的代建主體,參與土地一級開發;二是獲得土地資產注入;三是通過公開市場“招拍掛”直接拿地。

    圖片


    ?土地一級整理

    土地開發涉及的前期征拆成本較大,對于財政較弱的區域,土地一級整理的任務通常由城投公司負責。按時間順序來說,包括兩種模式,一是城投公司承擔土儲機構的責任,在完成土地的征收、拆遷和整理后,與房地產開發商等簽訂出讓合同,將取得的土地出讓金按一定比例向政府繳納管理費;二是城投公司僅代替土儲機構進行土地整理,不負責收儲及出讓,待土地掛牌上市后由政府按照成本加成模式返還整理成本并給與一定收益。


    此種模式下,一方面城投公司通過發揮融資功能,幫助地方政府解決了土地整理開發的大筆支出,緩解了地方財政的壓力,一方面通過土地上市增值,實現了自身資產及現金流的增厚。


    ?土地注入

    城投獲得的土地資產注入主要包括兩種,一是在城投公司成立早期,由政府以資產注入方式劃入用地,劃撥用地不能用于貸款抵押,如果需要抵押或出讓,必須進行土地性質變更;二是按照《劃撥用地名錄》[1]、《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2]等文件,指定用于公租房、保障房等公益性項目的土地。


    劃撥用地的注入一般是城投公司成立初期為擴大規模而采取的行為,在城投監管政策趨嚴形勢下,政府注入劃撥用地的難度明顯上升。


    ?自主參加“招拍掛”

    這種情況下,城投公司參與公開的拍地競爭,但過程中依然存在政府通過土地為城投公司“輸血”的現象。主要表現為:

     

    1)一方面城投公司購入土地,在資產端計入存貨科目,另一方面政府通過補助或項目專項資金的形式將出讓金返還,在權益端計入專項應付款或資本公積,或直接計入其他收益。最終可以做大城投公司的資產規;驗楣驹黾永麧,同時,招牌掛取得的土地還可以通過抵押方式用于公司融資。

     

    2)城投公司少繳納或延遲繳納土地出讓金。由于財政部門直接負責土地出讓金的專戶管理和收入分配,因此在城投公司繳納土地出讓金的過程中存在一定“調整”空間。


    [1] 資料來源: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572.htm

    [2] 資料來源:

    http://www.gov.cn/gzdt/201212/31/content_2302905.htm


    四、劃轉稅務部門后,部分城投可能受沖擊

    基于上文城投參與土地出讓具體方式的梳理,我們判斷此次劃轉對于第一種和第二種方式影響不大。但是在第三種方式中,可能存在兩方面影響:

     

    1)影響城投公司資產規模。由于土地出讓收入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可能大幅減少政府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的情況,城投公司以購地+返還形式“虛增”資產的難度將明顯加大。

     

    2)影響城投公司現金流。劃轉后,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更加規范,城投公司需要足額、按時繳納土地出讓金,在政府以合規的方式進行土地出讓金返還的情況下,隨著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返還節奏勢必放緩,對城投公司資金占用時間增加,進而影響流動性。


    風險提示

    地方土地出讓收入下滑,城投信用風險上升等。


      上一篇文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
      下一篇文章:商標拍賣中的幾個問題

         
    巴中市標點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咨詢電話:0827-5897555    13608245456(周先生)    E-mail:bzbdpm@163.com
    公司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西城街19號  蜀ICP備2021025884號
    技術支持:鉆山甲電商  巴中114網


    AV影音先锋
  • <td id="gmccw"><sup id="gmccw"></sup></td>
  • <menu id="gmccw"></menu>
  • <td id="gmccw"></td>
  • <td id="gmccw"></td>